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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性精神病

文章来源:南昌三三四医院发表时间:2025-09-22 17:23:00

(1)二级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出具并由精神科2名副主任医师(含)以上的专科医师签署的“出院小结”或“疾病诊断证明书”;

(2)有重性精神病诊断、检查、治疗材料,病程2年以上;

(3)符合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中重性精神病界定条件,包括以下类别疾病:

①重症精神病(包括精神分裂症、心境障碍、器质性精神障碍)。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精神分裂症、心境障碍、器质性精神障碍的(伴有精神症状,需要使用精神类药物治疗的,包括癫痫相关精神行为障碍)。心境障碍具体应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、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、双相情感障碍存在精神病性症状。

②精神发育迟滞(伴有精神症状的)。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精神发育迟滞(智力障碍),需要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的精神行为异常。

③持久性妄想性障碍,即偏执性精神障碍。

④分裂情感性障碍。

认定标准:(1)+(2)+(3),与精神病不同时享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