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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病
文章来源:南昌三三四医院发表时间:2025-10-16 15:11:34
精神病
(1)二级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精神科主治医师(含)以上医师签署出具的“出院小结”或“疾病诊断证明书”;
(2)连续一年以上3次门诊或1次住院治疗精神病病历;
(3)排除其他器质性、症状性、中毒性等所致的应急性精神症状。
认定标准:(1)+(2)+(3)。
精神病
(1)二级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精神科主治医师(含)以上医师签署出具的“出院小结”或“疾病诊断证明书”;
(2)连续一年以上3次门诊或1次住院治疗精神病病历;
(3)排除其他器质性、症状性、中毒性等所致的应急性精神症状。
认定标准:(1)+(2)+(3)。